4个年轻人排成一线,在大马路上爬行近千米。
记者 林佳佳 摄影 益民
前天下午4点多,4个年轻人,排成一线,在温州火车站前的大马路上爬行了近千米,用时半个小时。
这可不是什么行为艺术,他们都是当地某企业的员工,这么做是因为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围观的人怎么劝,他们都不起身,直到完成了任务。
他们不愿透露公司名称,说一切都是自愿的,当初向公司和同事承诺,如果不能完成销售目标,就“自我惩罚”。这是履行对公司的承诺,算是一种头悬梁、锥刺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励志行为。除了承诺当街爬行,还有承诺不吃早饭、不洗澡的。
30岁出头的民警金洁赶到现场时,着实给“雷”到了,他还是头一回碰到这样的事。他说,在围观的群众中,就有他们公司的人给这4个人拍照。
尽管这引起了群众围观,但没有像跳楼秀那样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最后,民警金洁把他们放了。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从道德层面上来说,这4人无论是否自愿,都没必要在地上爬。如果是公司逼迫所为,这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员工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