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日,记者采访了受理此案的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彭姓法官。彭称,利用口含麻醉饮料实施抢劫的案件,在江西尚属首次,即使在内地亦不多见。
据法官介绍说,被告人叶蓉娟,女,南昌县人,一九七九年出生。此前在南昌市酒吧、舞厅等地,叶蓉娟利用其姿色勾引“好色男子”,后在宾馆或对方家中与男子“接吻”时将麻醉药送入对方口中,先后三次成功将被害人“迷倒”,乘机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三万八千余元。
据南昌市警方透露,此前接被害人刘某举报:一个外号叫“秧子”的女子,与他在本市“嘉年华”酒吧相识后,两人来到市区京湖宾馆开房。没过多久,刘某就失去知觉。刘某醒来后,发现价值一万余元的金项链、手机和现金等物被盗,“秧子”也不知去向。
南昌市警方通过侦查,终于将外号叫“秧子””的女子抓获。
据叶蓉娟交代,自己系一名吸毒者,因无钱购买毒品,在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引诱好色之徒,双方相识后到宾馆或对方家中,趁男方不备,悄悄地将数片三唑仑放进饮料里,先含一口饮料在嘴里,利用“接吻”之机,将饮料全部送进男方嘴里,使其失去知觉后实施抢劫。
警方提醒,麻醉抢劫具有易实施、易得手、易逃脱等特点,以前此类案件大多是通过哄骗别人误吃麻醉品,实施抢劫,如今花样翻新,隐蔽性更强,民众生活中应提高警惕,出入酒吧、舞厅场所时更应该有所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