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邓广胜,男,1968年11月6日出生,广东省高州市人。因本案于2008年11月5日被羁押。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12月6日下午,邓广胜在深圳市布吉镇租乘由谢某驾驶的面包车,运载两箱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20万元的假币至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当车行至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沙贝加油站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时,邓广胜在上洗手间,发现司机及车上男子被警察抓获,其怕车上携带的假币被查获,于是马上翻过高速公路的中间护栏逃跑了。至2008年11月5日,他才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邓广胜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租用交通工具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但鉴于本案的假币是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并没有流入社会,被告人邓广胜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邓广胜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缴获的假人民币320万元,予以没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