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晓玲案”波澜再起
昨日,某网站爆出“福建6名网友疑传‘严晓玲案’被拘”一事,发帖网友“总边倒”在帖子中提到,疑因在网上发表“严晓玲案”的相关帖子,6名网友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最近一位被拘的网友郭宝峰是16日凌晨“被福州马尾警方带走”的,他在警察局里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随即被网友转发至各处。
昨日,记者就此事向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求证此事时,公安局法制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记者无权知道案件情况。被拘网友吴华英的律师林洪楠告诉记者,确有多位网友因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严晓玲案”帖子被拘留,当律师要求与被拘当事人会面时,警方以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目前,这些网友仍然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案情真相到底如何,本报将继续追踪此事。
网帖爆料
发帖网友“涉嫌诽谤”被拘
7月6日,律师刘晓原在其博客发文称,“福建五个网民被抓,至今也没有说法”,文中提到范燕琼、吴华英等5位网民被拘,公安机关怀疑他们传播了“严晓玲被多人轮奸”的谣言。吴华英于7月1日被抓,范燕琼在6月底被抓,家属们也不知道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刘晓原在其博客中表示:“公安机关不仅不给说法,还不允许律师会见。”
7日,网友“棠湖剑客”发帖称,网友“无中生噎”于5日晚被福州警方带走,羁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里。“无中生噎”本名游精佑,是桥梁高级工程师,向莆铁路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棠湖剑客”向几位朋友征询得知,游精佑可能是因为在网上呼吁公众关注“严晓玲案”而被福州警方带走的,因该案被警方带走的至少有5人。
昨日凌晨,网友郭宝峰在其个人博客上发了一封“求救信”,称他被福州马尾警方带走,他在警察局趁警察睡着时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求救信”发出后,随即引起网友关注并被转发至各处。与此前引起网友热议的“王帅案”相类似,此次被拘的5名网友,警方给出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但警方没有指出诽谤的主体是谁。而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故有网友质疑,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在“秋后算账”。
7月15日,网友“思宁”在最新的博客中透露,被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琼聘请了福建的林忠律师,嫌疑人吴华英聘请了福建的林洪楠律师和北京的金光鸿律师,嫌疑人游精佑聘请了北京的刘晓原律师。但7月15日,马尾区公安局法制科经办警官拿出了三份不予批准会见的决定书,拒绝了林忠、林洪楠、刘晓原三位律师分别会见可能因“严晓玲案”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申请,理由是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就是说,警方有权不批准。
记者求证
警方拒绝律师见嫌疑人
随后,记者联系了吴华英的律师,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林洪楠律师,他向记者证实,已有多位网友被马尾区公安局拘留。
林律师告诉记者,“严晓玲案”的帖子,6月23日被传上网;6月24日,福州市就开了新闻发布会辟谣;6月25日,各大媒体都刊登了“严晓玲案”的消息;6月26日,范燕琼因“代写”并发布了“严晓玲案”一帖被拘留……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吴华英、游精佑以及陈姓夫妇等四人因为转帖陆续被抓,吴华英于7月1日下午3时被拘。据悉,陈姓夫妇日前已经被释放,目前被拘的还有4人。
自吴华英被拘至今,林洪楠律师都没能见到他的当事人。林律师说,此前他们向马尾区公安局申请会见当事人,却被告知这个案件与国家秘密有关,需要填“涉密案件律师会见申请表”。但一直等到15日,林律师只收到一份《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这份盖着马尾区公安局大印的《决定书》写着:“因吴华英诽谤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批准申请人林洪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吴华英。”林律师提醒记者注意,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面,并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名。
另一位被拘网友游精佑的律师刘晓原,也在其个人博客上连续发表了《福建五个网民被抓,至今也没有说法》、《申请会见被抓福建网民,诽谤案竟当作涉密案侦办》、《允许家属聘律师,不让律师去会见》等多篇文章,详细记录了向警方申请见当事人而后遭拒的全过程。
马尾警方
记者无权求证
“福建6名网友疑传‘严晓玲案’被拘”一事曝光后,记者第一时间致电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求证此事,但接电话的分局法制大队人员表示,记者无权知道案件情况。当记者向公安局求证昨日是否有一位网友因“严晓玲案”被拘留,是什么原因时,该工作人员首先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如果想知道,记者要自己出现在公安局。随后他又指出,就算到公安局,公安局也可以不告诉记者,因为记者无权知道,让记者去找家属。
律师认为“涉密”没依据
对于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吴华英等网友,聘请律师又因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被拒见,林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太紧张”,不应把事情搞得如此严重。
据了解,诽谤案一般是自诉案,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则不理。诽谤犯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等单位,只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才由公安机关动用公权力来侦办。林律师表示,吴华英被拘的原因是“诽谤”,可能是因为“严晓玲案”的帖子中,有个别公安和检察院的领导被点名,如果构成了对他们的诽谤罪,也应当由他们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案。而林律师认为,这起诽谤案,从涉案文章来看,感觉不出案件会与国家秘密相关,网帖6月23日晚开始出现,第二天公安机关就澄清了事实,在他看来,应该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后果,更不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刘晓原律师则认为,不论严晓玲是自身疾病而死,还是被男人“轮奸致死”,她的死都与国家秘密无关。就算曝光严晓玲遭“轮奸致死”的文章是出自范、吴、游等人之手,假设由于文章点了某些领导的名字而涉嫌诽谤犯罪,这起诽谤案件的案情,又怎么会与国家秘密有关呢?
刘晓原律师无法理解的是,涉密案件的家属聘请律师要经过批准,当公安机关同意家属聘请律师后,为何又不允许律师去会见呢?不批准律师去会见,律师如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呢?他提出,公安机关将诽谤案当作公诉案来侦办,且把案件当作涉密案件,依据的是什么法律规定呢?假使曝光严晓玲案件的文章不实,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的话,这起案件也不应按涉密案件来办理。
林律师认为,吴华英等人的案件涉密是没有依据的,从目前看只是简单的诽谤案件。“从拘留网友的事件可以看出,当地的领导对网络、对信息公开跟不上发展的需要,领导们不适应,觉得一些不好的信息贴上网,就不得了了。”他强调,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正在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国家保密局提出,要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实现科学定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林洪楠律师称,他感觉事情本身和扣在案件上的“帽子”对不上号,让他也“摸不着头脑”。
事件背景
“严晓玲案”回顾
福州闽清女子严晓玲2008年2月11日离奇死亡,福建警方鉴定其为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然而,严晓玲之母林秀英坚持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并多次上访,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
今年6月23日晚间起,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无名女尸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帖文,帖子中当事人声称自己年仅25岁的女儿严晓玲“惨遭八人轮奸”致死,还提及“子宫被割下”等内容。文中提到“丽歌”KTV老板聂志雄与闽清县公安局个别人员和县检察院个别检察人员有合作关系。
6月24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调查情况。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说,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帖文完全失实。 (本文来源:新快报作者:华静言 俞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