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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抢劫女房东被判5年 自称为减压

发布日期: 2009-07-19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在女房东家看房时,一家私营公司的老板于某突发奇想抢走了对方的包,时隔近9个月后,他偶遇女房东被抓个正着。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虽然于某称自己是因压力过大一时发泄情绪,仍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35岁的于某自己开着一家公司,在外人看来也算是成功人士。去年6月17日,于某想为公司再租一处办公地点,他在网上查找房源信息后,与房东张女士约定19日看房。当天上午,于某如约来到张女士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的房屋,张女士带着他在房屋内四处查看介绍。当张女士引于某来到阴暗的衣帽间时,于某突然从身后捂住她的嘴,逼其交出钱包。张女士吓得赶紧把包交出来,于某拿到包后逃走。

  9个月以后,于某带儿子到丰台区一家电影院看电影,恰好张女士也来看电影,认出他后立即报了警。于某随即被抓获。

  “我就是压力太大了。”受审时,身高近1.8米的于某哭个不停,他说,自己2000年来北京打工,4年后通过努力自己开了公司,家里十几口人于是都从老家来投奔他,而这些亲戚大多没有工作,只靠他的公司养活,因此压力很大。他给父母、姐姐一家、妹妹一家都买了房,他和妻子却住在办公室。

  当天抢劫张女士时,他并没有预谋,只是当进入阴暗的衣帽间时,“我脑子里一下浮现出电视里犯罪分子行凶的画面,可能是为了寻求某种刺激减压吧”。最后于某表示认罪。

  法院最终认定,于某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到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其律师称于某有“阶段性行为障碍和异常”,但由于并未进行过司法鉴定,法院无法采信。鉴于于某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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