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吉讯(记者杨威)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当事男女认识4天就同居,10天登记结婚,50天举行盛大婚礼,而结婚5天后,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两名80后认识10天就登记
男方金浩(化名)出生在1981年,大学学历;女方美花(化名)出生在1982年, 硕士研究生学历。两人都在医疗系统工作,其中金浩长相较好,美花工作较好,可能因为比较挑剔,两人都没处对象。
2009年3月13日,经朋友介绍金浩和美花相识,3月17日,两人同居。3月23日,两人登记结婚。随后,双方父母见面,并商定在5月2日举行婚礼。
其间,男方给了女方2万元彩礼钱。
一次唱歌成了分手导火索
5月2日,二人举行了盛大的婚礼,摆了几十桌酒席。酒足饭饱后,夫妻俩邀请彼此最要好的朋友到练歌厅唱歌。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次唱歌,成了两人闪电离婚的导火索。
美花说,在练歌厅时,金浩喝多了,对自己朋友态度不好,于是她批评金浩,两人吵了起来,金浩打了她,这让她非常伤心,于是当晚没有和金浩共度新婚之夜,并在第二天去了长春,手机落在了家里,因此没有和金浩联系,也想让彼此冷静一下。
金浩否认自己当时打了美花,说当时美花把自己灌醉,然后新婚之夜离开自己不知去了哪里,自己无论怎样打电话都联系不到她。
结果,在新婚5天之后的5月7日,盛怒之下的金浩来到延吉市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女方怀孕并流产,男方拒认孩子
在刚得知丈夫要求离婚时,美花同意离婚,但在诉讼期间,美花发现自己怀孕了,又不同意离婚了。
考虑到美花的意愿,法院开庭时,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金浩拒绝接受调解,态度很坚决,他说不相信美花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即使是他的,他也不想要。无奈之下,法院希望美花能去做亲子鉴定,以证实孩子是金浩的,这样能在赔偿方面有法律依据,但是金浩拒绝配合鉴定。
在钱的问题上,由于两人没有生活几天,因此也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对于男方给女方的2万元彩礼钱,金浩表示不向女方索要了。
案件就这样僵持着,其间,美花流产,大出血,身体极度虚弱,在家休养一个月方能上班。为了能够在以后得到相应赔偿,她不得不保存了相关证据——胚胎组织。
女方在妊娠期间,法院不准离婚
由于男方要求离婚态度非常坚决,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女方目前刚刚怀孕并流产,属于妊娠期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女方妊娠6个月内不能离婚,于是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驳回男方金浩的离婚诉讼请求。
金浩对判决结果不服,昨天,他已经提出上诉,坚决要求离婚。
男方称“被女方下药迷惑”
对于如此闪电同居、闪电登记结婚,女方没有过多解释,但男方却在起诉书和法庭开庭时表示自己整个过程是“被女方下药迷惑”的。他说,当时和美花认识后,两人一起吃饭喝酒,她趁自己不注意,给自己的酒里下了鸦片之类的迷药,导致自己当晚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和美花在一起,之后又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和她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