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位年龄相仿爱好相同,都不喜欢上学,只喜欢上网。2008年10月19日,他们又在下关的一家网吧里熬了一个通宵,天亮后在宾馆开了房间,6个人睡了一觉。睡到中午,退了房,用押金吃了中饭,再清点一下口袋,都空了。他们的“老大”赵某神色严峻地说:我没钱了,你们也没钱了,怎么办?大家都面面相觑,没有主意。最后还是赵某发话了:“我看还是找人借钱。”“找谁借啊?”“找过路人借。”大家都知道借钱是什么意思了,但想到没钱就不能上网,也没有人反对。大家就七嘴八舌地商量抢劫事宜,毕竟是第一次干,大家都不懂。有人说要等夜深人静,有人提出手里要拿家伙“以壮行色”。但他们什么也没有,刀子、锤子等东西都是要花钱买的,他们又没有钱。怎么办呢?看到大伙手里都有一瓶矿泉水,赵某说就是它了。
次日凌晨1点多,6个人来到幕府一村路口的一条巷子里等候。路上人很少,他们要找单身的路人下手。但太壮的人他们又不敢下手,好不容易等到了一位。只见一矮个男子从一辆出租车下来,向他们这个方向走了过来,一边走一边打电话,几个人就迎了上去。赵某拦住这位路人问:你身上有没有钱,把钱拿出来。对方说了句没钱就想走。赵某拽住他的胳膊,然后用矿泉水瓶打他的头,其他的人也围上去用瓶子砸,抢到了一部价值230元的手机和40元钱。钱虽少点,但上网够了。6个人随后来到了附近一家网吧继续上网玩游戏。但不久公安人员出现在他们面前。原来那位路人被抢劫后立刻报案,依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公安人员突击检查了附近网吧。
下关区检察院近日以抢劫罪对6人提起公诉。因为6个人都是未成年人,鼓楼法律援助中心给他们提供了辩护。法院认为,此6人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应予分别惩处。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4000元。其他5人也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黄涛 记者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