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义交代,华威纪元(北京)公司其实在银行的账户没有多少钱,为了支付每年100万元的房租,他从2005年开始,指使手下员工刘月婷和司机去办信用卡透支。刘月婷跟部分公司员工和身边的一些亲戚朋友要来个人资料,以集团客户的名义向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申办信用卡。卡办好后,他们一面向卡主谎称没有通过银行审核,一面利用多张信用卡提现和消费,用于交纳房租、定制高档服装等。此外,赵国义还为哥哥刷卡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车。截至2007年6月案发时,他们尚有10余万元的透支款未归还。
几名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员工称,他们根本没有进行任何消费,就稀里糊涂地接到了银行的催缴账单。几人报案后,警方将赵国义等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国义等3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主犯赵国义因为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