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付忠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自封大哥,逐渐组成以付忠义为首,以被告人贾利军、张建彬、李星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玄玄、王培帅、范磊、田浩等人为打手的有组织犯罪团伙,自称“打架公司”,以替别人打架、要账等为手段,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个人员相对稳定,分工等级较为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为了加强对该犯罪组织的领导,并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付忠义等人还制定约成了“家法帮规”,规定团伙成员必须服从大哥指挥,所有成员不准吸毒,内部搞好团结,不准窝里斗,同时要求团伙成员随传随到,外出办事统一听指挥。付忠义经常以请吃饭、喝酒、唱歌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在犯罪活动中,该团伙统一组织,分工明确,在以许昌市区为主,涉及长葛、襄城县、漯河范围内,疯狂进行寻衅滋事、放火、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付忠义为首的十四人涉黑团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坏公民财物情况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被告人众多,性质恶劣且案情复杂,案件审理从7月30日早上8:30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5:30。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作者: 和忠 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