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祁建卿在陕西省西安市制作了虚假的“重庆拓金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2008年初,祁建卿与妻子谢晨露等人来到重庆,在重庆江北多处租下办公场地及设备,在无任何出资情况下,用假身份证注册成立了虚假的“重庆拓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随后,祁建卿在制作的拓金山公司虚假网站上填注相关信息,虚构拓金山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正面向全国股民网上发行原始股,该股票将于近期上市的虚假信息。
2008年3月,祁建卿邀约他人以中介公司的名义,按每股人民币5.16元的价格向全国各地的股民推销拓金山公司的原始股,每推销一股返给中介费人民币3.56元。被告人周斌与祁建卿联系后,以虚设的陕西嘉汇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股民推销拓金山公司的股票,并承诺该股票马上就要上市,如果现在购买就是原始股,上市后会有4至5倍的高额回报。
2008年3月至6月,祁建卿、谢晨露采取此种方式在北京、四川、广西、新疆、陕西、福建、湖北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骗取27名投资者的108万余元 “股票申购金”。其中,周斌骗取了人民币近40万元,分得赃款23万余元。
此后,不断有投资者发现,在“拓金山公司”网站上无法查询到自己认购的股票信息。更可疑的是,以前频繁联系推销股票的电话自从申购金汇出后便打不通了。于是部分投资者向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咨询,该监管局在得到信息后,马上向重庆警方报案。
2008年4月,重庆警方从拓金山公司的工商注册、网站注册,及案件涉及银行卡的取款人等三方面入手,通过大量调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随后,警方分别在陕西、重庆等地,先后将祁建卿等嫌疑人抓获。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祁建卿、谢晨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设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手段非法集资,骗取他人人民币10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周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非法集资,骗取他人人民币近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