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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撞人案马芳芳没走斑马线 或承担部分责任

发布日期: 2009-08-07  //www.110.com  
警方通报要点

  现场情况:事发时马芳芳在横穿马路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

  肇事车车速: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具体车速仍待鉴定

  肇事车违法记录: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

  昨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就“8·4”交通肇事案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杭州市公安局已经于当天对该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魏志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发布会上,公安机关还公布了车祸当晚监控视频资料。根据案情通报,该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马芳芳是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身亡,当时,她并没有走斑马线。

  肇事车辆确认超速

  8月4日晚9时26分左右,杭州市民魏志刚驾驶浙A892E9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市区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到莫干山路111号附近时,撞上横穿道路的少女马芳芳,后者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局局长赵野松在新闻通报会上说,根据3名现场目击者(均系机动车驾驶员,其中1名是出租车司机)的证言以及肇事者魏志刚本人的供述,肇事车行经肇事地点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到底当时车速是多少,交警部门已委托质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有媒体报道称马芳芳在斑马线上遇害的。对此,赵野松表示,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和询问现场目击者,证实被害人马芳芳在横穿马路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肇事车撞上。也就是说,当时马芳芳并非行走在东西向的斑马线上。

  马芳芳只有16岁

  至于一些媒体报道的马芳芳年龄为17岁,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是:被害人马芳芳出生于1993年7月14日,实际年龄为16周岁。

  有媒体报道称案件发生时肇事车内乘客共有3人,其中一位中年妇女坐在后座。对此,赵野松表示,公安交警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调查访问,确认事发时,肇事车内共两人,其中1人为驾车肇事者魏志刚,另1人为魏的女友范某某。

  肇事车一年14次违法

  案件发生后,关于肇事者魏志刚所驾保时捷卡宴越野车(车牌号浙A892E9)的违法记录众说纷纭。对此,赵野松表示,经查验“省统一版违法处理系统”,该车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11次已处理。未处理的3次,1次是在杭浦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另2次是行政执法局查到的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行为。

  魏志刚确认为醉驾

  案件发生后,肇事者魏志刚酒后驾车酒精含量浓度也有多个版本。对此,赵野松说,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即对肇事者魏志刚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酒精含量浓度为0.227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驾车。公安交警部门将其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酒精含量浓度为0.36毫克/毫升。

  发布会上,赵野松透露,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马芳芳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刑事诉讼法》第66条、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6日已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交警析案

  无红绿灯人行道出事故 机动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又讯 (记者王鹤)记者了解到,杭州“8·4”车祸现场旁的爱心斑马线两边并没有红绿灯。交通管理人士表示,虽然斑马线周边没有设置红绿灯,但是按照交通规则,机动车有义务避让人行道上的行人,一旦机动车和行人在没有红绿灯指示的人行道上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要负全部责任。

  “人行道就是非机动车道”,天河交警大队一位基层交警表示,广州也有类似的人行横道,机动车和行人一旦在这类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肯定要负全部责任。该交警解释道,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理念,行人优先是各个城市四大交通管理理念之首。如果人行横道上有红绿灯,行人应该按照红绿灯指示过马路,违规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负担相应责任;而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机动车就有义务避让行人,一旦机动车和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肯定要负全责。

  马芳芳或承担部分责任

  据了解,在杭州“8·4”车祸中,由于马芳芳没走斑马线,她自己或者将承担部分责任。(文:本报驻上海记者刘放、吴红林 实习生裔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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