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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挟持人质抢金项链获刑14年

发布日期: 2009-08-10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洪法)一男子伙同他人当街持枪将人挟持并抢走金项链。受害者的亲友、邻居和保安闻听消息后,徒手将劫匪的枪抢下并将其控制。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店主在门前遭持枪抢劫

  今年3月18日下午3时许,潜江来汉的彭某和刘某(在逃)相约在虎泉见面。两人闲逛至陈家湾一副食店前,看到店主张某正在店前同朋友田某聊天,张某的脖子上挂着一条金项链,持枪的彭某和携带匕首的刘某便起了歹心。

  打定主意后,彭某和刘某慢慢地靠近张某,而张某和田某根本没有意识到危险。彭某若无其事地走到张某身后拍了一下他的肩膀,然后掏出手枪从背后顶住张某,并将其挟持到旁边的一个巷子里。

  起初,田某还以为彭某跟张某熟悉,他还没有回过神来,刘某冲上来用匕首将其逼住。田某这才明白,他们遭遇抢劫。

  众人徒手制伏歹徒

  张某被劫持到巷子后,田某同持刀的刘某扭打起来。邻居冯某见状后,便上来帮忙。田某随后暗示冯某,张某被带到巷子里去了。

  冯某会意后赶往巷子,见彭某正持枪抢张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冯某大喊“有人抢劫”,张某的父亲和在附近巡逻的安保队员很快赶到现场。这时,田某已将持刀歹徒打跑,也赶来支援张某。

  在张某亲友、邻居及保安的合力“围捕”下,彭某被扑倒,众人将其所持手枪抢下。随后,民警闻讯赶到将彭某控制,刘某则趁机逃脱。

  彭某被抓获后,其抢劫张某的金项链当场被民警追回。后经鉴定,该金项链价值1.7万余元。

  累犯一审被判14年

  现年26岁的彭某,2001年1月因抢劫被劳教两年半。2003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庭审时,彭某当庭认罪。

  法院认为,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近日,洪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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