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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洪法)一男子伙同他人当街持枪将人挟持并抢走金项链。受害

发布日期: 2009-08-10  //www.110.com  
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为了抢劫钱财,在嘉峪关市居留的两名刑满释放人员抢劫并残杀了两名四川籍风尘女子。记者8月10日从嘉峪关市公安局获悉,发生在该市的“7·28”特大杀人案,日前被嘉峪关市东区公安分局侦破,两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7月28日晚9时40分,一对青年男女到嘉峪关市公安局东区分局110报警中心反映,他们居住在该市安环南小区的两名女性朋友下落不明,请求警方协助查找。经初步了解,失踪的两名女性在娱乐场所从事服务工作。

  报警中心随即联系消防队协助,办案民警用登高车攀上失踪者居住的三楼,发现两个卧室内分别横卧着一具女尸,房间内十分混乱。警方在勘查现场的同时,对死者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死者均为被掐致死,劫财是犯罪嫌疑人杀人的主要动机。东区分局认定死者被害的时间是7月24日晚9时至25日零时,遂成立专案组连夜展开侦破工作。

  7月29日凌晨5时左右,刑侦人员通过多渠道广泛调查,锁定一名叫罗玉锋的刑满释放人员为重大嫌疑对象。6时许,专案组将正在网吧上网的罗玉锋抓获。经审讯,罗玉锋先抵赖了一阵,但挡不住民警凌厉的攻势,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交代了他抢劫杀人的基本过程,交出了抢来的手机等物。

  然而,嫌犯的供述并没有打消专案组在侦破工作中发现的疑点。专案组分析认为,根据勘查现场掌握的情况,罗玉锋一人不可能出手致两人于死地而邻居没听到丝毫异常声音。又经过4个多小时的攻心战,到7月30日凌晨6时,罗玉锋最终供出了同案犯刘志刚。当日上午,东区分局组织30多名民警在刘志刚暂住处守株待兔,中午时分将刘志刚抓获归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罗玉锋是嘉峪关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8年;刘志刚是武威人,曾因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刑4年和12年。二人在酒泉监狱服刑时相识,刑满释放后继续往来。今年初,刘志刚找到罗玉锋说:“咱太穷,干一票吧!”此后,两人结识了在嘉峪关市娱乐场所服务的四川籍风尘女子蒋某,遂将其确定为劫财对象,伺机作案。7月初,刘、罗二人经密谋,决定对蒋某下手。因另一名同在娱乐场所服务的四川籍受害者兰某与蒋某同住一房,也成了被劫对象。

  7月24日晚9时许,刘、罗二人准备好鞋带、胶带、塑料袋等作案工具,遂前往受害者住处。10时左右,两嫌犯与两受害者发生性交易后,先将蒋某支走,捆绑了兰某并从房内搜出600元现金及少许首饰,继而把兰某活活掐死。11时许,刘志刚“打的”将蒋某接回出租房,采取同样方式逼迫蒋某交出钱财,劫得900元现金和4张银行卡,在逼问密码无果的情况下,两嫌犯又将蒋某活活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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