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孙伟铭醉酒驾车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这起车祸的死者家属站了出来,称两起车祸肇事司机的犯罪情节和肇事后果比较相似,判刑的结果却悬殊极大。
昨日记者获悉,小型客车肇事案的受害人家属不服法院的终审判决,已正式委托律师,准备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案情相似
无证 酒后驾车3人丧命
家住绵竹市汉旺镇的陈大明今年53岁。2008年8月24日下午两点半,陈大明在吃饭喝酒后,在无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开着儿子的小型客车,从绵竹方向向汉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德茂路时,突然,陈大明驾驶的客车与熊某所骑的人力货三轮发生碰撞,熊某当场死亡。在撞上熊某的三轮车后,陈大明驾驶的小型客车又冲向了右侧的非机动车道,撞上站在车道内的行人张某和刘某,张某当场死亡,而刘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撞了3人,陈大明所驾车失控后,又将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撞翻在路边沟中,陈大明的车仰翻于机动车道内。
事故发生后,经当地交警认定,肇事司机陈大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陈大明因受伤,被送进医院治疗。
判决悬殊
犯交通肇事罪 判刑3年半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陈大明被起诉到绵竹市法院,被控犯交通肇事罪。同时,3个受害人的家属分别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肇事车辆的车主也就是被告人陈大明的儿子陈科也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要求对方赔偿3家受害人经济损失。案发后,被告方向三家受害人家属分别赔付了现金1万余元,以及丧葬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大明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陈大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法院认为,由于陈大明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而且,他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而且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于陈大明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赔偿,而陈科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理应与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大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陈大明与陈科连带赔偿3家受害人家属总共2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其中几位受害人家属不服,上诉到德阳市中院。今年初,德阳市中院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民事判赔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害者家属:
心里不是滋味 决定向法院申诉
“这个案子与孙伟铭案很相似。”这起案件判决后不久,受害人家属得知孙伟铭案一审被判死刑的结果,立刻想起了自家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心里很不是滋味。
“他也是无证、酒后驾车,撞死了3个人,怎么两个案件的判决悬殊这么大。”其中一位受害者的哥哥张某说起此案,很激动。他说,当初,他们3家一家人获赔了一两万,现在,保险公司总共赔偿了10多万交强险。“但这是保险公司赔偿的,被告人家属再没有拿出更多的赔偿款。”张某和另一受害人家属一致说,案发后被告人陈大明并没有留在现场救人。
孙伟铭案宣判后,几名受害人家属正式委托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决定向法院申诉翻案。“我们要一个合理的判决结果。”受害人家属说,被告人陈大明的情节与孙伟铭案相似,一个判了死刑一个却判3年半,陈大明被判得太轻了,他们认为不公平,要讨个说法。
各方声音
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这个案件,也应该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任云峰律师昨日称,他正在拟申诉状,很快就将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任云峰说,无证、酒后,连撞三人,此案的案情与孙伟铭案确实很相似。陈大明无证、酒后,在没有能力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旧驾车上路,对危害后果持一种放任态度,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也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和孙伟铭案还是有所不同
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对此却有不同看法。李刚说,此案被告人的行为是个连续行为,虽然他无证、酒后驾车,但他在撞上第一人后继而连续撞上其他人,从主观上很难认定为故意。孙伟铭集所有犯罪情节于一身,长期无证驾车、醉酒、撞车后继续超速驾车、越双实线,导致4死1伤,所有证据足以认定他主观上的故意,对后果持放任态度,所以两案在主观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本报记者 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