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杨通讯员胡春晓张玉卓)昨日上午,在德惠市强奸30起,抢劫、入户抢劫多次的罪犯刘加军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刘加军,男,1975年出生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初中文化,住德惠市夏家店镇小泉沟村5社。因犯抢劫罪,于1999年6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07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加军犯强奸罪、抢劫罪,因涉及被害人隐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审理中查明,刘加军自2003年2月至2007年8月期间,强奸妇女30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还在强奸中多次抢劫、入户抢劫,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由于在一定区域内,长时间连续多次强奸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引起广大妇女恐慌,严重扰乱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犯罪气焰十分嚣张,社会危害性极大。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刘加军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后,刘加军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上午对刘加军执行枪决。
无辜者被误认为强奸嫌犯
被打送命
随着一声枪响,34岁的刘加军结束了生命,他留给这个世界的,更多的是伤害。
被害人家属打错人
2007年七八月间,刘加军来到长春市一家医院看病,即使是这时候,他也要上街物色目标。一天晚上,他搭乘一位的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僻静处,他露出色魔本相,将的姐强奸。屈辱的的姐把这件事告诉了家人。
一天,这位的姐发现了一名男子,很像是之前强奸自己的那个人。家人随即找到这个人,痛打了一顿,这名男子被打后不幸身亡。后来大家才知道,是的姐认错了人。
事后刘加军交代,这起案件系自己所为,这残酷的真相,无论是对那名无辜的死者,还是的姐及家人,都带来了更深的伤害。
有的被害人从此畏惧恋爱
刘加军共强奸妇女30人,其中15人是未成年人,有的还是在校学生。遭遇性侵犯之后,这些女性心里永远留下了阴影,有的甚至畏惧恋爱和结婚,还有的举家搬迁。
在警方调查取证期间,很多被害人仍难以从痛苦中解脱,她们害怕回忆那悲惨的瞬间。
至今人们还记得,2003年2月至2007年8月,德惠市的妇女谈“狼”色变,天色稍暗,大街上就很难看到女性的身影。由于传闻色狼偏爱脚上涂红色指甲油的女子,商场里的露趾凉鞋开始滞销。
刘加军指认作案现场时,不少群众自发赶来,指着他痛哭怒骂。
妻子为他背负屈辱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刘加军家境较好,被抓前,他家里养了2000只鸡,还有两台胶轮车跑运输。
2007年8月15日是刘加军女儿百天,他从长春回到德惠,8月14日晚,他又在街头选择目标,结果被德惠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辉率民警抓获。他还有一个儿子,今年10岁,已经知道了爸爸所做的一切。
刘加军的妻子,一名勤劳善良的农村妇女,事发后,怎么都不肯相信丈夫能做出这种事,多方奔波希望能留住刘加军一命。她曾对办案民警哭诉:“我不想自己的孩子没有爸爸!”
昨天,记者拨通了她的电话,电话那端她不住地哽咽。
记者:到了这一步,还恨他吗?
刘妻:恨啥了恨,都两年了。
记者:听说你曾四处奔波,只为保住他一条命?
刘妻:我和他有感情,你们不懂。(哽咽)
记者:你卖了房子搬了家?
刘妻:发生了这样的事,我根本抬不起头,亲戚办婚礼,我都不敢去,只能让人捎钱,基本不出屋。(大哭)
这几年,活得太憋屈了,现在儿子也知道了这件事。
记者:有没有什么可以帮你的?
刘妻:我不愿意求人。
一位知情人透露,巨大舆论压力下,刘妻曾一度想过轻生,但想到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她还是活了下去。德惠市公安局的办案民警一直很照顾这家人,在“万警进万家”活动中,还送去了米面油和慰问金。
在狱中还炫耀自己的罪行
他有贤惠的妻子、富足的家庭,人们一直很难理解刘加军的作案动机。一个熟悉刘加军的人表示,他之所以犯下大案,一是有了钱欲望膨胀,二是最初作案没有被抓心存侥幸,越发喜欢上这种刺激的感觉。据了解,刘加军在狱中还曾炫耀自己的强奸罪行。
“这个惩罚是罪有应得,只是他所伤害的那些人,恐怕永远难以修复内心的伤痕。”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民警沉重地说。
本报记者吕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