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期间,居民冯玉仙与有未成年子女的男子假结婚骗取动迁款45万元。昨天,冯玉仙等6人因涉嫌诈骗罪站在普陀法院的被告席上。普陀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2名主犯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郑莉、冯玉仙原居住地本市光复西路复兴村129号属于动迁安置范围。2008年12月间,郑莉、施怀明等人经预谋,商定采用由冯玉仙与有未成年子女的男子假结婚的方法,增加动迁房屋的安置人口,以多获得动迁补偿费。
2009年1月16日,郑莉、冯玉仙、刘芸等人在施怀明的安排下至江苏省兴化市与单庆富、孔祥宝碰面后,冯玉仙与单朋春领取结婚证。
2009年2月26日,郑莉从上海中盛房屋动迁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动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35万元,其中以冯玉仙与单朋春假结婚方法骗取了动迁补偿费人民币45万元。此后,施怀明分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3月11日,冯玉仙在暂住地本市新沪路960弄169号401室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同年3月16日至4月23日间,郑莉、刘芸、孔祥宝、单庆富、施怀明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郑莉退赔全部赃款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