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和曹美珠(化名)既是邻居,又同在一个工厂上班。1992年夏天某日中午,曹美珠到他家聊天,两人发生争执,扭打中,陈鹤将曹美珠杀害并用刀切割肢解后,分别装入塑料编织袋。为掩盖罪行,陈鹤将编织袋掩埋于当时正在进行管道施工的剑川路某弄两幢房子之间的沟坑内。直到2008年6月20日下午,闵行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闵行区剑川路某弄挖下水道时发现一个装有尸骨的白色蛇皮袋。经调查走访,警方推断出被害人可能是十六年前失踪的小区居民曹美珠,并锁定陈鹤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经审讯,陈鹤交代了其于1992年杀人、分尸、埋尸的事实。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鹤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陈鹤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根据陈鹤犯罪的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前述刑事及附带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