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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因年龄不够用姐姐名字结婚引尴尬

发布日期: 2009-08-27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董新)一女子因年龄不够,在东湖开发区社发局办出了姐姐的名字、自己照片的结婚证与男子阿林(化名)结婚,致使其丈夫阿林与妻姐成了名义上的“夫妻”。阿林一纸诉状将东湖开发区社发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其现存的尴尬婚姻关系。昨悉,东湖开发区日前对此案进行了成功调解。

  2004年3月11日,女子阿英与武汉男子阿林在东湖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结婚。由于当时阿英未达到法定婚龄,便用其已婚的姐姐阿莲的身份证和自己的相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办出了女方名为姐姐阿莲、照片为妹妹阿英的结婚证。去年以来,阿林多次以其婚姻登记存在错误为由,要求社发局撤销其现存婚姻关系,今年7月8日,社发局正式向阿林发出一告知单,告知其现存婚姻关系不属于法定可撤销的范围,不能撤销。阿林认为该告知单不合法,侵犯了其合法权利,遂向东湖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东湖开发区社发局告上法庭。

  7月30日,东湖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承办法官召集当事人进行案外协调,在开诚布公的氛围中,双方交换看法后各自承认自己的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社发局将原告的结婚证予以补正,确认了阿林和阿英真实的婚姻关系,阿林于近日撤回诉状。

  法院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即使阿林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阿英在婚姻关系中应有的财产权利也能够得到保障,其姐姐也解除了结婚证上的尴尬。法院于日前下达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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