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大沙河镇农民曹某听说罂粟花很美,托人从远处捎来种子。二○○八年十二月,曹某军在家的周围种下了种子。曹某每天精心照料,看着绿油油的枝叶喜笑颜开。渐渐地,左邻右舍都传开了曹某在种一种很美艳的植物。二○○九年五月,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经查验曹某军非法种的植物就是罂粟,数量达一千零三十五株,遂立刻铲除销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是罂栗仍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曹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罂粟花虽好看,但其能结出丰硕果实,毒品就是从它的果实里提炼出来的。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就是违反法律,哪怕是种植一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其中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