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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锤杀女友后自杀未遂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 2009-09-11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看到女友经常和陌生男子发短信通电话,痴心男梁志活就活活将女友锤杀致死,并吃下灭鼠药企图自杀。昨天,佛山中院对8名犯有杀人、抢劫、贩毒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自杀未遂的梁志活被判处死缓。此外,本报曾报道的癌症病人为筹药费贩毒案也有了一审结果,黄发庄及黄翁强叔侄分获死缓和无期徒刑。

  情杀:

  女友要分手遭男友锤杀

  今年29岁的梁志活,是广西贺州市人,中专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志活与被害人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09年2月,梁志活发现李某经常和一男子发短信和通电话,于是怀疑李某喜欢他人,两人因此多次发生争吵。

  今年3月7日中午12时许,梁志活事先准备好一把铁锤、一把水果刀和一瓶灭鼠药,打算和李某谈过后仍不能令她回心转意的话,就先杀李某然后自杀。当天下午,梁志活找到了李某,两人当晚住在南海黄岐沙溪小学旁一巷的一出租屋内。次日凌晨3时许,梁志活叫醒李某问是否愿意和他在一起,遭到拒绝后,梁志活拿出铁锤猛打李某的头部数下,并用水果刀捅刺李某的脸部和颈部数刀,李某当场死亡。

  接着,梁志活喝下灭鼠药,但又后悔杀死女友,于是报警,后被当场抓获。

  法院:主动报警 酌情从轻处罚

  经法医鉴定,李某系钝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梁志活的犯罪事实,有其供述及辩解,证人黄某柱等人的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梁志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梁志活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梁志活在案发后报警以救助被害人,有悔罪表现,可对梁志活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贩毒:

  为筹药费叔叔拉侄子贩毒

  今年8月25日,本报佛山新闻头版以《为筹药费 癌症病人变毒贩》为题,报道了癌症病人黄发庄在得知自己患有鼻咽癌后,为筹集药费铤而走险贩毒的案件的开庭情况。昨天,黄发庄及其侄子黄翁强也被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患绝症不是贩毒理由

  庭审过程中,黄发庄的指定辩护人辩称,黄发庄是因身患癌症经济困难才贩毒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此,法院则表示身患疾病经济困难并非从事非法犯罪活动的合法理由,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该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发庄、黄翁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338克、咪达唑仑36.48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发庄、黄翁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翁强的犯罪情节相对被告人黄发庄较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黄发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翁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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