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清伟 通讯员 姜赟)“90后”暴露出来的心理、道德等问题,近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而一名18岁的在校女生,为泄私愤,竟然伙同他人强奸了17岁的女同学。9月10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获悉,这起案件的四名被告人,被法院以强奸罪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最长的十一年零六个月。
杨某和王某是太原某技校女同学,且关系尚好,后因琐事二人发生了矛盾。王某就找到了同学张某和另两个男朋友李某、郭某,一同商量要教训杨某。一日中午,王某带领三人来到杨某住所附近等候。杨某一回来,四人便将杨某控制在屋内,逼迫杨脱光衣服,轮番进行殴打、侮辱。后又逼迫杨某当着他们的面,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在杨的苦苦哀求下,他们仍不罢手,又对杨某进行了猥亵,王某还将杨的手机抢走。
王某的报复行为不仅使自己受到法律严惩,而且也使她的朋友深陷囹圄。王某因犯强奸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李某、张某、郭某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十年、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