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回渝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今年7月26日发生在重庆南坪弹子石“诈弹”案正式宣判。今日中午,来自重庆南岸区法院的消息称,法院对王军林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军林(男,1988年10月26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原江苏省沭阳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话直销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审理查明,2009年7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王军林在江苏省沭阳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话务中心的3424号座位用分机电话给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杨克新经营的吉煌中底厂打电话,称弹子石新街宏声假日广场新光灯饰门市放有炸弹,杨克新的工人剪玲凡接电话后将此事告诉杨克新,杨克新又立即告知经营新光灯饰店的杨海波,杨海波遂报警。接警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公安分局调动警力200余名、消防车三辆、120救护车一辆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对南岸区弹子石新街1号15幢1-5号宏声假日广场新光灯饰店以及周围店铺进行疏散封闭,进而对弹子石公交车站及沿途车辆进行疏散,全面封闭该区域,并利用排爆设备及搜爆犬等专业手段进行约4小时的搜索,现场未发现放有炸弹及爆炸物品。当日弹子石宏声假日广场74户商铺及商社电器弹子石商场因此而无法正常营业5小时,造成经济损失13万余元。
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军林无视法律规定,编造爆炸恐怖信息,对社会造成恐慌和不稳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故对王军林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军林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