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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劫车后活埋车主 四恶徒两人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 2009-09-21  //www.110.com  
按摩店老板赌债高筑,为还赌债,纠集店伙计抢劫,活埋受害者灭口。日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陈某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被处以死刑;曾某红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处以死刑;曾某凡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处以死缓;柯某犯抢劫罪被判14年。

  陈某春在闽侯经营一家按摩店。2008年6月,陈某春赌博输钱后为寻赌本,便向店伙计曾某红提出去抢劫,两人一拍即合,另纠集了同伙曾某凡、柯某。

  2008年6月24日凌晨4时许,四人在福州闽江公园停车场见一男子(后证实为车主)独自一人躺在轿车内休息,陈某春示意曾某红等三人实施抢劫,称抢得该车后可到泉州、石狮做更大的。

  四劫匪各从一车门入内制服车主。之后,曾某红用胶带缠绕男子头部,仅留两个鼻孔;柯某和曾某凡用尼龙绳捆绑其双手,将他拖到后排,陈某春则驾驶这辆抢来的轿车往闽侯方向行驶,并抢走车主身上现金1600元、港币100元、手机一部、戒指一枚以及银行卡两张。

  车开到旗山公园山路时,陈某春等人将车主拖下车,逼问银行卡密码不成,陈某春、曾某红把两个麻袋分别从被害人头部和脚部套入,拖入挖好的坑中,将被害人活埋。陈某春还站在埋坑位上踩跳,叫曾某红砍树枝遮盖埋坑位。

  次日凌晨4时许,陈某春提议将抢来的轿车丢弃到长乐一带江海,并提议以载客为名,骗人上车再行抢劫。当日上午近7时,陈某春驾车经过长乐市漳港镇环岛,将在路边等车前往福州上班的一女青年骗上车。当车行至福州福兴投资区时,陈某春示意动手,曾某红、曾某凡用绳子捆绑女青年手脚,用胶带封嘴蒙眼,抢走她手机1部、身上财物及现金200元,后又将她带到马尾区亭江镇凤洋村山路一树林里。陈某春将女青年强奸后绑在树上,之后逃往长乐寻找丢车地点,途中将作案凶器砍柴刀及被害人的挎包、衣裤抛入长乐松下码头江里。26日凌晨2时许,陈某春、曾某红、曾某凡将闽A2F381轿车推入长乐黄石码头江里。 (海峡都市报 江方方 强振超 陈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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