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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受害女子获赔后翻供被判拘役

发布日期: 2009-09-25  //www.110.com  
 □记者尚杰

  本报开封讯一名20岁的女子遭两名男子强奸后报案,施暴男子的家人对受害女子开出经济补偿,最终女子到检察机关翻供。日前,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做出判决,女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4月14日凌晨,开封县20岁的女子文文(化名)电话报警称,在汴京路一家洗浴中心被两名男子强奸。开封市公安局苹果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男子苏某、史某抓获。

  经查,苏某和史某都是顺河区土柏岗乡农民,分别是20岁和21岁。警方调查后,将此案移交顺河区检察院。检察机关发现,两人涉嫌强奸的事实证据确凿。但在检察院审查此案过程中,文文却到该院公诉科翻供,称未受到强奸,是自愿的。对此,检察官反复劝说,最后才了解到,4月份,文文遭强奸后,史某和苏某的家人同意赔偿3万元(已付1万元)、手机一部、租住房一套、服装一套。之后,文文到检察机关做假证明,包庇史某和苏某。

  随后,苏某和史某被判刑。9月11日,顺河区法院对文文也做出判决,犯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而史某和苏某的4名亲属,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至此,因为一起强奸案,7人先后被判刑。昨日,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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