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经过开庭“过堂”新近有了一审结果,上海静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男“海归”王刚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王刚人民币85.69万余元,发还被害人董琳。
2008年12月14日,王刚在互联网QQ聊天平台上搭识被害人董琳,称自己是北京医科大学硕士,当过外科医生,还出过国,现任“加拿大泛亚国际体育管理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等事实,骗取了董琳的信任。他并向董琳诉苦夫妻关系不睦,已闹到要分手的地步,还花言巧语说要与在北京的妻子离婚,再与离异少妇董琳结婚。在其花言巧语的哄骗下,董琳坠入情网。
2009年1月中旬前后,王刚2次以需为“代表处”员工发放工资、奖金及以生意上需要贿赂他人美元为由,骗得董琳将人民币100万元和美元1.5万元汇入他的账户,钱款均被王刚挥霍殆尽。
不久,董琳开始发现王刚的谎言,多次追讨上述借款未果后,于今年3月向警方报案。2009年4月8日,王刚被上海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刚供认与董琳热恋同居的目的,是看中对方是个“富婆”所骗钱款均被他还债或购置高档商品。
案发后,王刚家属为他退出部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