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7岁的康某系临泽县平川镇农民,案发前在敦煌市谋生。2008年2月19日清晨6时许,康某酒后窜至其暂住的旅社二楼,见旅社老板之女(13岁)在一间屋子熟睡而心生歹意。在入室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该幼女呼救、反抗,康某捂住其口鼻继续实施强奸,事后发现幼女死亡而逃离现场。2008年2月20日,康某被敦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2008年7月31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康某死刑,判令其支付受害人家属各种经济损失21万元。康某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罪犯执行死刑。
罪犯奸杀幼女被执行注射死刑
发布日期: 2009-09-27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