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某天,李建荣接到正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江南的电话,江南在电话中要求向李购买冰毒和麻古。李与江南讲好每包冰毒400元,每粒麻古100元。随后,李建荣以朋友探监为名,将一包冰毒(重约0.4克)和一粒麻古(重约0.05克)用塑料袋和锡箔纸包装好,带至忠县戒毒所,在看守所放风时,与江南等人在戒毒所的石桌旁假意聊天,趁看守民警进值班室接电话之机,李将毒品交给江南。
半个月后,李建荣再次接到江南要求购买冰毒的电话,其价格仍为每包400元。当天下午,李将一包重约0.4克冰毒用一个小封口的塑料袋装好后,再放进香烟盒带至忠县戒毒所内贩卖给江南。
江南两次从李建荣处购得毒品后,均藏于自己袜子内带进仓室,与另两名同伙吸食。两次吸毒后,均将吸毒工具扔到戒毒所院墙外。
半年后,因他人检举案发,李建荣被抓获。
万州站记者 黄金华 通讯员 古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