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1日,周某喝醉酒后,在洪山区张黄新村附近遇见路人章某和李某。周某误以为章某和李某曾经打过自己,上前质问。章某二人否认,见周某仍然纠缠,一怒之下动手将周某打了一顿。
周某跑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追来,持刀将章某二人刺伤。章某、李某报警。次日,这3人均被刑事拘留。经鉴定,3人均受轻伤。
洪山法院审理认为,3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章某和李某拘役5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
今年3月31日,周某喝醉酒后,在洪山区张黄新村附近遇见路人章某和李某。周某误以为章某和李某曾经打过自己,上前质问。章某二人否认,见周某仍然纠缠,一怒之下动手将周某打了一顿。
周某跑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追来,持刀将章某二人刺伤。章某、李某报警。次日,这3人均被刑事拘留。经鉴定,3人均受轻伤。
洪山法院审理认为,3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章某和李某拘役5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