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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认错人与两名路人打架获刑

发布日期: 2009-10-08  //www.110.com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袁黎 通讯员弘法)醉汉因认错人与两名路人打了一架,都构成故意伤害罪。记者昨悉,洪山区法院对双方分别判处1年徒刑、5个月拘役。

  今年3月31日,周某喝醉酒后,在洪山区张黄新村附近遇见路人章某和李某。周某误以为章某和李某曾经打过自己,上前质问。章某二人否认,见周某仍然纠缠,一怒之下动手将周某打了一顿。

  周某跑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追来,持刀将章某二人刺伤。章某、李某报警。次日,这3人均被刑事拘留。经鉴定,3人均受轻伤。

  洪山法院审理认为,3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章某和李某拘役5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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