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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绑架强奸少女强迫其卖淫

发布日期: 2009-10-13  //www.110.com  
绑架、强奸、强迫少女卖淫无恶不作;三少年目无法纪,被擒后竟询问前去采访的本报记者:“我们被关两三年就能放出去吧?”国庆节前夕,榆阳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一天两夜的连续奋战,一举打掉一个绑架、强奸、强迫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三名团伙成员吴强、李贝贝、郭娟均被抓获,受害人被成功解救。

  “我妹妹被人绑架了,求你们救救她。” 9月25日17时许,有人到榆阳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随即,报案人拿出一个手机,手机里有两条来自受害人的消息,其中一条写道:“让家里人先稳住,消息勿扩大,否则我就危险……我被绑,最后还是无法,就用手机消息定位科技找我,这是绑匪手机号,勿回信。”另一条短信中提到,受害人李某(女,17岁)已经被绑3天,目前在清涧县某地。

  榆阳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了专案组。9月27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一小旅社内将熟睡中的犯罪嫌疑人吴强、李贝贝(男,19岁,清涧县人)、郭娟(女,20岁,榆阳区人)三人一举抓获,受害少女李某被成功解救。

  专案组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突击审讯,经查:犯罪嫌疑人吴强、李贝贝、郭娟都是无业闲散人员。2009年8月下旬,三人因无正当经济来源,于是纠集在一起,商议并决定想办法“搞”点钱来花销,最终,他们将目标放在了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较弱的未成年少女身上。

  9月21日,犯罪嫌疑人在榆林城区的“欢乐天地”娱乐场滑旱冰时,结识了受害人李某,在进一步取得李某信任后,遂将其骗到榆林航宇路的“金银岛宾馆”。随后,李某被三名犯罪嫌疑人控制,犯罪嫌疑人逼迫李某卖淫为其赚钱,并强迫李某给家人打电话勒索钱财。

  9月22日,李某在犯罪嫌疑人的威逼利诱下将其好友许某(女,13岁)诱骗到宾馆,李贝贝、吴强二犯罪嫌疑人故技重演,再次对许某实施拘禁、殴打,并让许某对家人撒谎,称自己练习骑摩托时,不小心把人撞了,需要住院费用1万元。最终,许某的家人汇款5300元,许某被放回。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拘禁李某、许某期间,吴强、李贝贝、郭娟三名犯罪嫌疑人互相配合,将两名受害人强奸,并用手机给受害人拍了裸照,甚至将强奸受害人的过程用手机摄了像,以此来威胁受害人听从他们摆布。

  直到9月27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举抓获,受害人李某被成功解救。

  经过警方进一步审查,自2009年8月份以来,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先锁定目标,后搭讪认识,继而诱骗到小旅社实施控制、殴打等手段,先后将受害人刘某、刘某某、李某某绑架、强奸、强迫卖淫,犯罪所得全部挥霍殆尽,五名受害人更是受尽蹂躏。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本报记者 贺宝利实习记者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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