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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接生致孕妇死亡获刑12年

发布日期: 2009-10-15  //www.110.com  
 新华网南京10月14日电(记者 顾烨)一女子非法行医,擅自为人接生,导致孕妇死亡,产下的婴儿亦未存活。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近日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罗英来自贵州,曾于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贵州省某地区卫生学校接受“乡村医生”的专业培训,但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2008年5月起,罗英在无锡市滨湖区的贵州籍农民工中进行个体非法行医。

  2009年5月12日凌晨4时许,应陈某的要求,罗英至陈的租住地为陈某的女友刘某接生。随后,罗英为刘某静脉滴注缩宫素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为刘接生下一女婴,见婴儿无哭声,发现女婴已死亡。随后,刘某便开始出血、头昏、疼痛。陈某遂拨打“120”求救。

  罗英对陈某讲“到医院里面,医生问起来是谁接生的,就说是自己家里人接生”,随即潜逃。当日10时许,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孕妇接生,系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计人民币17.7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该院已审理了多起非法行医案件,非法行医者私自为产妇接生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受害方多为农民工,为了节约费用、贪图方便而选择了没有资质的个体医生,最终酿成悲剧。法官提醒外来务工妇女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产检、接生,避免惨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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