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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溺死重症新生女儿获缓刑

发布日期: 2009-10-20  //www.110.com  
 □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和忠 荣胜

  今报许昌讯 女儿刚出生就患上难以救治的重症,狠心父于是将刚出生两天的女儿扔到水井中,致其溺水死亡。昨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晚9时许,39岁的于某之妻张某产下一女婴。因女婴早产并患有先天脑部缺氧,生命垂危。于某经咨询得知,女婴每天抢救需要800元治疗费,即使抢救过来,也可能落下脑瘫。

  于某认为,即使女儿救活了,将来也是受罪,遂产生弃婴的想法。当年12月17日13时许,于某将女儿扔进魏都区丁庄办事处一水井中,致使女婴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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