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许昌讯 女儿刚出生就患上难以救治的重症,狠心父于是将刚出生两天的女儿扔到水井中,致其溺水死亡。昨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晚9时许,39岁的于某之妻张某产下一女婴。因女婴早产并患有先天脑部缺氧,生命垂危。于某经咨询得知,女婴每天抢救需要800元治疗费,即使抢救过来,也可能落下脑瘫。
于某认为,即使女儿救活了,将来也是受罪,遂产生弃婴的想法。当年12月17日13时许,于某将女儿扔进魏都区丁庄办事处一水井中,致使女婴溺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