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发现的肇事摩托车
本报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余志浩 潘峰
8月28日凌晨,青山区建设十一路口,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一名妇女。驾车男子慌忙抱起伤者,说“送她去医院”。然而,妇女从此没了踪迹,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9月14日,青山建设一路沙场江边,入秋的江水退去后,一辆三轮摩托车露了出来。
一名男孩喊来家长,准备捞起来卖废铁。沙场老板闻讯赶来制止:几天前警察来这里打捞过,这辆摩托车涉及一起命案。
昨日,记者获悉,警方已抓获摩托车主人——60岁的菜贩左明荒,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
妇女被肇事者带走后失踪
8月28日凌晨1时许,大多市民还在睡梦之中。在青山区建设十一路口,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突然撞倒一名妇女。
当时在路口附近施工的杨师傅、肖师傅等人看到了这一幕,驾驶摩托车的是一名老汉。只见老汉慌忙下车抱起妇女,放进摩托车后厢。妇女头部受伤,血流满面,呈半昏迷状。
肖师傅问老汉:“你有没有带身份证?”老汉摇摇头,只说“我送她去医院”,然后驾车离去。
妇女的手机遗留在现场。出于好意,肖师傅用该手机报信。接电话的是妇女的女婿小刘。小刘很快赶来,向110报警。
随后,小刘和家人寻遍周边医院,甚至找到武昌杨园的铁路医院,得知根本没有受伤的妇女送来。
据了解,被撞妇女名叫刘福英,56岁,黄陂人,租住在青山区工人村,在天兴洲大桥附近回收废品。
此后,刘福英的10多名亲属日夜寻找,找遍附近的每一个角落,还张贴了3000多份寻人启事,一无所获。
在此期间,青山交通大队民警也在寻找肇事者和刘福英,同样均无线索。
可疑菜贩进入警方视线
刘福英身在何处?是否遇害?其7名子女情绪一天比一天激动。青山交警向上级汇报后,引起武汉市公安局领导重视,指示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侦部门立即介入,与青山交警组成“828”联合专案组。
犯罪嫌疑人是谁?失踪者又在哪里?案情扑朔迷离。
由于案发在凌晨1时许,行人稀少,仅有的几名目击者都不认识肇事司机。民警仅在现场查找到一根疑似摩托车配件的铁棍,再无其它线索。
专案组在市公安局支持下动用水上巡逻艇,在附近江面搜寻;同时收集事发时段青山区所有路口、路段监控视频资料。
青山交警黄晴辉连续几昼夜查看50多段视频资料,发现肇事三轮摩托车的逃窜线路——在建设四路消失,又在建设一路出现,可能进入江堤。民警来到附近江堤走访,但沙场老板、工人均称当夜未发现异常情况。
专案组分析:现场附近是蔬菜批发市场,那么驾驶三轮摩托出来的人,有可能是去批发市场买菜的菜贩。
连续一个星期,专案组百余名民警每天通宵达旦,白天走访青山区数十家蔬菜市场,凌晨过后转战所有蔬菜批发市场。
9月4日,专案民警在青山区23街菜场走访时获得线索:菜贩左明荒有一辆三轮摩托车,8月28日之后再也没有露面。
肇事摩托车露出水面
经查,左明荒现年60岁,团风县人,租住洪山区北洋桥,在青山卖菜已经8年。
民警立刻赶到左明荒住处,得知左明荒夫妇及一对双胞胎儿女已多日未归。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左明荒在某娱乐场所当保安的儿子于8月28日突然离职,而第二天就是发工资的日子。一家人迅速“消失”,使左明荒的嫌疑直线上升。
9月14日,江水退去,青山区建设一路江边的摩托车露出水面。
专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知情群众辨认,证实该摩托车正是左明荒的。
随后的技术鉴定表明,这辆三轮摩托车上缺失的反光镜支架与肇事现场发现的铁棍吻合。专案组由此确定,左明荒驾驶这辆三轮摩托车撞倒了刘福英。
警方勘查发现,这辆沉到江里的三轮摩托车还挂着挡。这说明,摩托车是被人故意开入江中的。看来刘福英凶多吉少。
辗转半月擒获左明荒
立即抓捕左明荒!专案组领导下达命令。
调查发现,左明荒的儿子去了深圳。民警迅速赶到深圳,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找到他,他说,知道父亲撞人的事,但不知道父亲在哪。
9月24日,民警获悉,左明荒女儿的一名好友在新洲区三店街。专案民警赶到新洲,次日清晨,民警在新洲城关一家商店发现了左明荒的女儿,立即冲上去将其控制,就地讯问左明荒的下落。
左明荒的女儿不愿说出父亲的藏身之处。民警不急不躁,耐心反复劝说。经过5小时的努力,她终于说出左明荒藏在三店街一间偏僻的出租屋内。
民警赶去,一举抓获左明荒。
左明荒当时惊恐地瞪大双眼:你们怎么知道我在这里……
目前,受害人刘福英仍然不见踪影,警方还在全力查找。
女儿涉嫌包庇窝藏罪也被抓
目前,左明荒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青山区看守所。警方以左明荒涉嫌故意杀人罪、其女儿涉嫌包庇窝藏罪,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将两人逮捕。
接受审讯时,左明荒交待:8月28日凌晨,他驾三轮摩托车在建设十一路口撞倒妇女,担心自己赔不起钱,将妇女抱上摩托车开到江边,连人带车开进江中。然后,他从江中游上岸,逃回出租屋,举家搬离武汉。
昨日,左明荒在看守所内悔叹万分:“当时又惊慌又害怕,怕赔不起,又怕要坐牢,短暂的犹豫后作出了罪恶的决定。我害了刘福英,也害了我自己!我真是糊涂啊!”
办案民警说:驾摩托车撞人是交通肇事行为,得到及时救治是事故受害人不可侵犯的权利;左明荒以救治为幌子,将太婆沉入长江,涉嫌故意杀人罪。这两种行为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左明荒行为的性质也有天壤之别。左明荒即将接受审判,此案对社会是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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