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价过亿,在本市拥有20多处房产,唯独缺一个上海户口。为圆“上海梦”,李华(化名)“曲线救国”,买下了位于松江的两幢别墅获得蓝印户口。然而,在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申请长达5年后,却接到了松江公安分局注销其蓝印户口的行政回复,李华遂将松江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松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为做上海人买两套别墅
在上海打拼多年后,来自湖北的李华虽然拥有20多处房产,然而她却一直梦想拥有一个上海户口。2000年12月,李华买下了位于松江的两套别墅,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她可以为自己和家人申请蓝印户口,再满足一定条件后,蓝印户口即可转为常住户口。
2001年2月,松江公安分局为李军华及其一家共5口核发了蓝印户口。2004年2月,李华又向松江公安分局提交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申请书。
“然而从2004年到2009年8月这5年期间,他们却从未给过任何回复。”李华的代理律师胡云华称,直到2009年8月28日,李华才收到了松江公安分局向其作出的《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注销其蓝印户口。
“等待5年的结果是不但没有转为常住户口,而且被注销了蓝印户口,理由是登记蓝印户口的房屋已抵押,不满足条件。”李军华对于这样的说辞无法认同。而没有上海户口的现实让她和家人备受困扰。因此,她一纸诉状将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告上了法庭。
庭上,双方就李华一家是否满足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条件、相隔5年作出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激辩。
双方在庭上辩论两问题
焦点一:李华是否满足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资格?
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取得蓝印户口3年以上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本市常住户口,若3年内转让或出租该房,将被注销蓝印户口。
原告方认为,房屋购买取得房产证是2000年12月底,至2004年2月房屋抵押时已经超出了3年期限,被告不应该以此为由取消原告的蓝印户口资格。
但是被告方指出,原告一旦抵押所购房屋,原告对房屋的权利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即丧失了房子的部分物权。被告取消原告蓝印户口有法可依。而且,《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赋予了公安机关解释权。
“《暂行规定》是1994年制定的,只在1998年时略微有所改动,但是毕竟11年过去了,这中间的很多条款可能与现实脱节,因此根据《暂行规定》另外制定了相应条款,内容不便公开。”被告代理人称。
焦点二:从申请至作出决定为何时隔5年?
李华于2004年2月就提出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申请,但直到2009年8月才收到注销蓝印户口的决定书,这之间相隔了五年之久。原告质疑,如果当初符合转常住户口的条件,那么审批5年还情有可原,但既然被认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为何不是马上下发注销决定,而是要相隔5年之久?
被告称,每年上海市公安局对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年度发放总量有限制。
“也就是说,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并不一定能够在当年取得常住户口,未轮到审批的申请者将按下一年度顺延。
“而且,并没有法律条文对审批时间作出限制,因此被告方并没有违法行为。”来源:上海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