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原告方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市民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禅城分局(下称禅城区国土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国土局对此作出处理,没有不当之处。而市民诉“禅城区国土局行政不作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判决将上诉
在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禅城区国土局不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市民林某要求公开普军拆迁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这份文件是否曾公开过;林某要求公开禅城区土地交易中心,对普君拆迁片区挂牌交易文件中的交易底价98.22万元的计算依据及各种原始数据,这是否属于应该公开的信息范围;国土局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行为。
法庭审理过程中认为,关于普君南片区国有土地使用的主要内容,佛山市国土局已经公开,而底价及各种原始数据不在应该公开的范围内,其他内容也已通过适当的形式公开。根据相关法律判定,禅城区国土局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事实。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市民林某表示不服,要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