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0日8时许,一对徐姓夫妻在江岸区建设银行二七支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后,将建设银行龙卡遗忘在该自动取款机内。此时,23岁的刘某刚好前来取款,见有便宜可占,刘某从该取款机中分两次取款,共计人民币10000元。
刘某没想到的是,徐姓夫妻很快发现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当即返还到取款地点,将刘某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5月10日8时许,一对徐姓夫妻在江岸区建设银行二七支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后,将建设银行龙卡遗忘在该自动取款机内。此时,23岁的刘某刚好前来取款,见有便宜可占,刘某从该取款机中分两次取款,共计人民币10000元。
刘某没想到的是,徐姓夫妻很快发现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当即返还到取款地点,将刘某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