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梁海彬:
杀害庄家一家四口
罪犯梁海彬,男,今年28岁,系广东省英德市人,因参与网络足球赌博欠下庄家吴某的赌债被吴逼债而心生杀意。2008年3月16日早上8时许,梁海彬携带水果刀到吴某位于英德市英城镇的家里,要求吴某宽限还债时间和允许其分期偿还赌债,但遭到拒绝,梁海彬便掏出水果刀对吴某捅刺多刀,又持刀将闻讯赶来的吴某妻子李某、儿子(案发时11岁)刺倒在地,致3名被害人死亡,尔后梁海彬又到主人房将被害人吴某的女儿(案发时仅3个月大)用棉被盖住头部,淋上冷水,致其窒息死亡。
清远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海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于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海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邓通行:
绑架杀害合伙人之子
罪犯邓通行,男,今年42岁,广东省连州市人。因赌博六合彩欠下债务,绑架其合伙经营人陈某的儿子,勒索赎金。2007年9月4日11时许,在连州市第四小学附近,以接被害人甘某去吃午饭为由,将其骗至连州镇朱屋村附近的巾峰山半山腰处,将其按倒在地,用双手卡住甘某的脖子致其昏迷,然后用事先准备的包装绳和电线捆绑甘某的双手,将甘某推进一山洞的水潭中,致其死亡。
邓通行随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机卡发信息给甘某的母亲陈某,以绑架其儿子为由向陈勒索2万元。当天下午邓通行以帮忙交付赎金为由收取了陈某交予的人民币5000元,邓通行在藏好赎金返回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被告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均维持了一审判决,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作出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清远中院一审判处梁海彬、邓通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