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刑事案件 >> 资讯正文

出纳员两年挪用429万公款买六合彩

发布日期: 2009-10-24  //www.110.com  
 本报讯 因迷上六合彩赌博,泉港一女出纳员盯上了每天从自己手中哗哗流过的公款,两年间,挪用、贪污了公司429万多元。近日,她和丈夫二人一同栽入法网,被泉州市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现年31岁的叶某,原是国有公司泉州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合同工。2003年1月2日起,叶某受所在的公司委派,到泉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

  检方查明,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间,叶某利用担任泉肖公司、泉港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之便,采用收取公司营业款不缴入公司银行账户、支取现金支票不进账,以及伪造公司银行对账单、解款单、进账单等财务凭证的手段,挪用泉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款项共计4296294.35元。而这笔巨款随后被叶某用于购买六合彩以及个人挥霍。

  在这些款项中,叶某先后3次采用伪造银行电汇凭证、到公司账目上进行平账的手段,将公司准备汇往闽南快运公司的85万多元快递运费占为己有。案发后,叶某的家属替其退回赃款42万元,而叶某则潜逃至广东省。

  去年10月份,叶某打电话联系其丈夫林某,表示想回家的愿望。林某在明知妻子涉嫌犯罪潜逃的情况下,仍让叶某潜逃回到厦门,并前去接应,还帮其找了租房,缴纳了5700元的房租。同时,林某还给了叶某1000元作为藏匿的生活费用。当月27日,林某到泉港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检方认为,叶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和个人挥霍,数额巨大不退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叶某曾3次采用伪造银行电汇凭证到公司账目进行平账的手段,将85万多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则构成贪污罪;而叶某的丈夫林某在明知妻子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因此将二人起诉至泉州市中级法院。(本报记者 魏柳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0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