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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儿子赚学费 打工男“改行”强收保护费领刑

发布日期: 2009-10-26  //www.110.com  
为给儿子筹集学费,王某和他人一起每月向摆摊的小贩强收保护费。现在,因犯敲诈勒索罪王某得在牢狱里度过4年6个月的光阴。

  现年41岁的王某原在山东老家务农,儿子小王很懂事,学习成绩非常好。为了给儿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2007年年初王某来到北仑打工。可王某没啥技能,只能靠骑人力三轮车谋生,挣不了几个钱。

  儿子学费没着落,他找到了老乡宋某(另案处理),想借点钱。宋某说,他向摆摊的小商贩收取保护费,现在正缺帮手,如果和他一起干,报酬肯定少不了。

  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王某伙同宋某等人以收取摊位费、卫生费等各种名义,采用语言威胁、暴力砸摊等手段,向摆摊的商贩共计非法索得人民币3.8万余元。

 

  近日,北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北检 施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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