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系原榆树市热力公司副经理,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二00五年七月被逮捕。其父徐凤山,原系榆树市人大副主任兼榆树市工会主席,因涉嫌犯受贿罪,于二00五年八月被逮捕。
据法院介绍,一九八九年以来,徐伟依靠其父徐凤山先后担任榆树市副市长、人大副主任职务的势力,勾结警察曹利忠等人,利用徐凤山、曹利忠等人形成的保护伞,在榆树市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组成犯罪团伙。徐伟通过倒卖建筑材料、强行向榆树市各粮食部门高价销售粮食器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此作为经济来源供其挥霍和团伙成员开销。
徐伟还纠集同伙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涉赌、吸毒等犯罪及违法活动,并为此购买枪支、弹药以及车辆,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成员动辄结伙持械行凶,伤害无辜,砸毁公私财物,并于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八年制造两起命案,致使榆树市民安全感丧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于二00七年九月一审判决徐伟死刑,同案其他被告人也被分别处以刑罚。宣判后,徐伟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七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复核后,确认了上述徐伟的犯罪事实,核准其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