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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情敌70元获刑3年

发布日期: 2009-11-13  //www.110.com  
本报讯(郫法 记者 董馨)因谈恋爱不成,廖某抢走前女友现任男友的70元钱。他没想到,自己如此举动已触犯了刑法。昨日,郫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廖某与王小姐谈恋爱不成,又对女方口中的现任男友表示怀疑。今年7月,在与他人预谋后,廖某骑摩托车前往郫县安德镇王小姐所在的工厂。廖某找到王小姐,要求其男友出来见面。随后在一居民楼下,以给油费为名,采用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抢走王小姐现任男友人民币70元。

  虽然只抢得70元,但检方认为,廖某已触犯《刑法》,以抢劫罪将其起诉。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支持。鉴于廖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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