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刑事案件 >> 资讯正文

女子指使儿子4次邀人抢劫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日期: 2009-11-24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周敏芳 万维娜)为了报复几名有过节的人,李某指使儿子4次邀人抢劫,并让亲生女儿望风。三人被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处重刑后,母子俩提出上诉。昨悉,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租住在青山厂前的43岁蔡甸女子李某与邻居夏某、周某、刘某、黄某有过节,便叫18岁的儿子小陈对他们实施报复。去年6月23日、7月5日、12日、13日深夜至凌晨,她先后4次让小陈邀约多人,手持枪、刀棍等,针对上述4人,拦路或入室抢劫,抢得赃款2万余元,并逼受害人写下欠条。李某还安排19岁的女儿在派出所门口望风。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是策划指使者,她的儿子小陈是组织邀约者,均是主犯,她的女儿陈某被邀约望风,是从犯,一审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4年、8年和5年,并处罚金2万元。但李某和儿子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2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