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在青山厂前的43岁蔡甸女子李某与邻居夏某、周某、刘某、黄某有过节,便叫18岁的儿子小陈对他们实施报复。去年6月23日、7月5日、12日、13日深夜至凌晨,她先后4次让小陈邀约多人,手持枪、刀棍等,针对上述4人,拦路或入室抢劫,抢得赃款2万余元,并逼受害人写下欠条。李某还安排19岁的女儿在派出所门口望风。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是策划指使者,她的儿子小陈是组织邀约者,均是主犯,她的女儿陈某被邀约望风,是从犯,一审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4年、8年和5年,并处罚金2万元。但李某和儿子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