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罗布窝杰构成运输毒品罪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4月7日,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罗布窝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罗布窝杰以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了上诉。
8月11日,省高院在永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二审法庭审理后作出裁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放
2008年7月下旬,罗布窝杰同伙他人到云南省瑞丽市购买毒品。当年8月8日22时,罗布窝杰等人在租车携带毒品前往四川省攀枝花市过程中,途经国道108线方山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并在其租乘的轿车上查获6块毒品海洛因,合计重2159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