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24日电 (银雪 杨君相 陈胜友)同居期间因女方要求分手,男方一气之下投毒致其全家3人中毒,1人死亡。24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武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因恋爱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
今年36岁的叶兴勇,家住重庆市武隆县和顺乡。1998年年初,叶兴勇经他人介绍与唐某恋爱,并搬到其家居住。1999年下半年,唐某与叶兴勇因琐事发生矛盾,唐某让叶兴勇离开唐家。叶兴勇在托人说和仍遭唐某拒绝后,产生了杀人恶念。
1999年12月9日晚,叶兴勇从唐某家房顶翻入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辣椒罐内。次日早上,唐某全家食用拌有毒鼠强的辣椒鱼腥草后,唐某某5岁儿子死亡、母亲重伤,唐某和其父中毒。
当地公诉机关认为,叶兴勇采取投毒的手段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原告人唐某等在庭上提出了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共计40692.5元的民事赔偿。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