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被告人张小明因赌博输钱,遂向邻居老应借钱,老应提出要收取利息,引起张小明不满,萌生了报复老应的念头。
2009年4月10日,老应5岁的儿子小应进入被告人张小明的香菇棚,不慎摔入香菇棚内的储水缸中,正在香菇棚干活的张小明发现是老应之子,遂趁机报复,用塑料薄膜捂住小应的嘴和鼻,致使小应窒息死亡。
小应失踪后,老应放出花高价寻找小应的消息,被告人张小明得知后遂产生向老应敲诈的念头。2009年4月16日,张小明将署名为“温州小清龙”的勒索信放至老应的汽车雨刮器上,要求老应支付28800元赎人,后又发短信向老应勒索钱财,因情节败露被遂昌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小明杀死小应后,又借此敲诈老应,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系未遂,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张小明死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小明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中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均为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