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玉红)一个是涉嫌贪污、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羁押候审的房地产开发商,一个是苦于没钱买房难以完婚的监狱管教民警。开发商王永春因为身患高血压被收住于兰州新桥监狱(即劳改医院)后,为了得到“照顾”,便向狱警张强透露“能买到优惠房”。于是,张强不但多次将自己的手机提供给王永春与外界通话打听案情,还帮忙将一张伪造的证据传给其他涉案人员。其后,张强花5万元就买到了一套价值57万余元的新房。12月1日,张强被控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兰州中院受审。该案将定期宣判。
指控:
民警帮嫌犯通风报信
据指控,2008年12月30日,涉嫌贪污、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羁押于西固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王永春因患高血压,被转至兰州新桥监狱就医。34岁的管教民警张强当班期间了解到王永春是一房地产商后,向其倾诉“谈了5年恋爱了,却因没钱买房婚期一拖再拖”的苦衷。于是,王永春答应“提供优惠买房的便利”。2009年3月,张强携女友前往雁滩鑫亿城相中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在监狱里,王永春用张强的手机“遥控指挥”,交待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给张强尽量优惠”。
其间,检察机关在对王永春涉嫌犯罪一案进行侦查时,2009年7月10日至7月22日,王永春通过张强提供的手机与李某等7人通话多达十数次,指挥属下帮助其掩盖涉贪50万元的罪行,其间,张强还帮忙将王永春伪造的证据转交给李某。事后在张强的再三催促下,王永春多次致电李某进行叮嘱。后在张强仅交了5万元定金的情况下,李某就以张强女友马某之名办理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空开35万元的收据等一并交给张强。
公诉人认为,张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让其与监外涉案人员通话、串供,还传递纸条掩盖罪行,依此收受价值57万元的房屋一套,扣除张强支付的5万元,受贿金额5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且其还有索贿的加重情节。同时,公诉人认为,张强作为一名曾经的监狱司法工作者,涉嫌触犯刑律受到查处时,在侦查阶段始终拒供并试图串供,据此公诉人建议对张强数罪并罚,从严惩处。
自辩:
房子是自己付款买的
面对指控,张强称两项罪名全部不成立。他称,所有通话都是自己为买房一事打给这些房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的。而带出伪造证据一事,自己根本不知晓。张强还详述了购房款里有15万元是同学给的,有10万是父母赞助的,还有10万是自己工作十多年积攒的,而且有购房合同和收据证实房子绝对是自己付款买的。不过,公诉人发问这些购房款来源有无银行交易证明时,张强称自己没有将钱存入银行的习惯,全部放在家里保管。针对张强的全盘翻供,公诉人耗时1个多小时详细出示所有证据,以示指控张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