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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离家出走被7名少年强奸轮奸

发布日期: 2009-12-02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铁)离家出走的15岁少女李心心(化名)先后三次遭7名十几岁的少年强奸或轮奸。记者上午获悉,王某等7名少年,因犯强奸罪日前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1年不等。据悉,涉案的7名被告人案发时年龄最大的19周岁,最小的年仅14周岁。

  因与母亲闹别扭,李心心于寒假第一天便离家出走,在吕某家所开的黑网吧内结识了7名少年。今年2月份,7名少年先后三次对李心心进行强奸、轮奸。在此期间,李心心一直呆在该黑网吧内,没有回家。

  今年2月9日中午,李心心跟王某等6个男孩一起吃完饭回到王某住的旅馆房间内,董某、刘某、刘某某、郝某4人按住李心心,王某强行与李心心发生了性关系。

  2月中旬的一个晚上10时许,因李心心向他人告状,郝某等人对其进行殴打。后郝某等人将李心心带至吕某的小屋内,之后离开。尤某、吕某在该屋内分别强行与李心心发生性关系。

  2月22日晚10时许,董某、吕某、刘某某在吕某所开黑网吧内,分别强行与李心心发生性关系。

  今年3月7日,有人向民警反映李心心在小红门乡被王某等人强奸。后董某、吕某、刘某等被抓获归案,另外四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朝阳法院认为,王某、刘某某、董某、吕某、郝某、尤某、刘某7人无视国法,为满足淫欲,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李心心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强奸罪,均应惩处。其中刘某某、董某、吕某、尤某4人对李心心实施了轮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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