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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用死人姓名签协议牟利59万

发布日期: 2009-12-31  //www.110.com  
官员用死人姓名签协议牟利59万
张合义在她购买的门面房前留影,其中东三间已被郑小军一房二卖,目前正被他人使用

官员用死人姓名签协议牟利59万
郑小军“替”死人王秀琴与张合义签的合同

官员用死人姓名签协议牟利59万
标有“王秀琴号”楼的合同

官员用死人姓名签协议牟利59万
郑小军“替”死人王秀琴与其他人签的合同

  记者 白润岱 董沛霖 报道

  核心提示:11月15日,河南省温县女下岗工张合义向《中国产经新闻》反映: “今年5月,温县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郑军,将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划拨土地并开发的房产,以死人名义出售,随后又以死人名义一房二卖,骗取了我59万元巨款。案发后温县警方徇私枉法,混淆是非,还帮郑军坑害于我……”11月21日起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购置房产:下岗工掉入官商设置的“陷阱”

  温县体育馆对面有一块面积为104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2004年5月10日这块土地被分割成四块,同时无偿划拨给了朱风营、王秀琴(户籍在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王东桥(温县普通农民)、李娟四个人作为住宅用地使用。

  在温县实验中学任教的李娟在给警方的证言中说,2004年5月,其公公王东桥说他们家在体育场对面有块地需要办土地证,用一个人的名字会因为面积太大不太好办,把土地分成几块用几个人的名义去办才好办,于是就用了她的名字。

  据了解,这块土地的四位所有人是一家人,均为温县教育局原局长王东武(刚退居二线)的亲眷。而就在这四块土地上沿街共建起了一栋五层楼,楼下共9间门面房。

  今年5月初,在温县县城开饭店的温县棉站下岗女工张合义,听说这处房产是温县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郑军建的,便委托郑的朋友田志文,找郑协商欲将9间门面房全部买下。而此时,9间门面房东面的3间正被商贩张武生以非租赁方式占用开店,1间被商贩张小宽暂时占用开店。而张武生和张小宽与郑小军也只是认识,但不知何故,却已占用4间门面房用以赢利性活动1年多时间。

  郑军在经常与朋友们一起打牌休闲的“德吉茶行”约见了张合义。郑军称只能卖给张合义6间,最东边那三间早已有人定下要买了。张合义称6间门面房不够用,非9间不买。随后郑军很高兴地答应以72万元的总价,将9间门面房全部卖给张合义。并承诺另外送给张两小间煤球房,同时要求张须先支付30万元定金。

  口头意向达成后,张合义以贷款和借款等方式一共拼凑了80多万元,准备利用9间门面房开一家美食城。

  张合义的银行存取款凭证显示,张合义是于5月18日将30万元定金通过温县农村信用社打到了郑军指定的、在温县移民局工作的晁青龙的账户。余款42万元,双方约定在郑军将东4间门面房腾出后一次性付清。

  签署合同:大男人竟在房契上签了个女人的名字,楼房定名“王秀琴号”

  交过定金后,郑军并没有给张合义签订文本合同,张合义在朋友的提醒下,一再催促郑军签订购房协议。

  5月23日,张合义约郑军去她的饭店签合同。郑到后拿出了一份事先拟好的“帝苑•花园临街综合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郑小军首先在“帝苑•花园临街综合楼”上画了一道表示删除。随后填写了合同正文处的留白。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王秀琴号楼1-2单元底层9间房”;“该商品房总价款为720000.00元”;“一次性预交房款: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后,此合同无效,出卖方有权另行出售该房屋”;“因出卖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纠纷的,由出卖方承担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三份……向温县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一份”。合同上没有郑军事先许诺给的两间煤球房字样。

  填写完合同中的留白处,郑军在合同内容下方“出卖方”的后面签上了个“王秀琴”的名字,并盖了个“王秀琴印”的红章。张合义当时便提出质疑,问郑为何要签“王秀琴”的名字,“王秀琴是谁,我都没见过呢”,郑称王秀琴是该县原教育局长王东武的姐姐,土地证上的名字就是王秀琴。并说其实这房子就是他开发的,他自己是国家干部不方便出面等,一番解释后张合义也在合同上签上了名。合同没有签署日期。

  签完合同后,郑军便将署名为朱风营、王秀琴、王东桥、李娟的四份(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门面房钥匙给了张合义。张合义回去后便又投资十多万元用于装修门面、做门前广告,并购置了饭店用品。

  扑朔迷离:涉案人到底是“郑军”,还是“郑小军”

  郑军这个名字在温县县城被叫得很响,很多人都知道他。但当记者来到温县人大调查时,却被告知该人大“刚退居二线的法工委主任真名叫郑小军”,“郑军这个名字只是郑小军的诨号”(以下非引用部分皆称郑小军)。

  从温县人事局调出的档案资料显示:郑小军,男,1954年生,从1972年起相继任过温县城关供销社通讯员,温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温县法院副院长,温县政府办主任,温县县长助理,温县土地局局长,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目前退居二线。其户籍档案显示:郑小军,身份证号41082519540316xxxx,高中毕业,曾用名一栏为空白。

  温县土地局一位老领导证实,“郑小军在温县开发房产圈占了好些块土地”,且都是“表面以别人名义干,幕后自己做老板”。与郑小军合伙的人有温县工商银行原行长田志文、原某村村支书任春旺等,“这些人都特别胆大……他们用的应该都是任春旺的开发资质……已经建好的有五六处了, 目前在建和筹建的楼房有‘帝苑•花园’等几个项目……‘帝苑•花园’那块地,光地就1000万元,郑小军有钱的很……”

  “帝苑•花园”房产项目位于温县县城司马大道和振兴路交叉口,11月22日中午,记者来到这里时一位新乡籍的施工者张国杰(音)告诉记者,这里沿街拐角建起的两栋大楼是郑小军所建的宾馆,他们也正是从郑小军手里接的活儿,这位施工者还告诉记者:“这处房地产是温县前任县领导批的,那个领导被抓(指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因受贿于今年上半年落马)后,新任领导不让再继续施工了,郑军就让我们偷着干……两栋大楼后面的‘帝苑花园小区’里还有4栋已建好的住宅楼,也是郑军的,目前已经售完了……”

  案情初现:收钱的告诉交钱的,你59万打水漂了

  记者查寻张合义的银行存取款记录发现,当时其银行存款共47万元,分存在两个银行的账户上,其中中国银行存了29万,在农村信用社存了18万。

  6月17日,经不住郑小军催款,张合义决定一次性将剩余的42万支付给他。当天上午她在中国银行取过29万付给郑后,往农村信用社赶时,“遇到个朋友小声提醒我……这么多的钱,你敢一下子给郑军?你得谨慎点……”于是,张合义便向郑提出,一块儿去看看被张小宽占用的西数第六间门面房腾出来没有,结果去了一看发现那间房子仍被张小宽占着。而且有人告诉她,郑小军将承诺给她的煤球房也卖了。一番争吵后,张郑二人不欢而散。

  6月26日,郑小军和张庆益(温县公安局民警)到张合义的饭店催要13万元余款,张合义向郑小军提出原来承诺的煤球房的事情,郑小军称“合同上没有写,煤球房就不可能给你”,张说:“你如果说不给我煤球房,那我就可以说那13万元也给过你了。”

  张合义的餐馆员工以及要求记者不透露其姓名的食客证实:此时,“郑军突然站起来说,张合义你好好看看你那合同,那就是废纸一张,你交的59万也打水漂了。你去告吧,你告到哪里都没用……说完话郑军就走了。”

  瞠目结舌:合同上签名的“王秀琴”已死5年多了

  6月27日,张合义发现她已经换过锁的东三间门面房突然被撬,而且几天前她派人搬进去的物品被洗劫一空,于是便报了警。据接警的温县城关派出所调查,郑小军已将那三间房子以平均6.1667万元的价格,再次以“王秀琴”的名义“归还”给了张武生,锁是张武生撬的。

  派出所对此案调查时,郑小军声称按照合同张合义付款日期已越期了,办案民警当时便指出:“你那合同就没写签署日期,怎么就超期了?”郑小军随后就在自己的那份合同上随手填了个“2009年5月23日”,并称“填上不就完了”。随后他和张合义商量:“能不能把你的那份合同拿来让我再审一下?”结果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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