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2日下午4时许,孔超在台州市路桥区凉溪村田间晃悠,想偷点东西。他看见正在田间务农的村民福妹停放了一辆旧自行车在田边,趁其不注意,孔超上前推起自行车就跑,被人发现。
此时,71岁的李四妹老人正骑着三轮车经过,一看有人在抓小偷,就立即下车去拦下孔超,老人用手紧紧地拽住孔超的双手以防其挣脱。逃脱无望的孔超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拼命砸老人左手,很快老人的手就被砸出了一个洞,鲜血直流。但老人紧咬牙关不放手,随即赶来的村民一起把孔超擒获。
四妹老人的伤势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孔超窃取自行车后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已涉嫌抢劫罪。今年1月6日,经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孔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自行车鉴定价格为27元,若孔超没有为抗拒抓捕的拿石头砸老人行为而是乖乖束手就擒,那他就是连盗窃罪都无法构成(法律规定盗窃罪的数额最低为2000元)。但就是孔超使用暴力致老人轻微伤,已转化为抢劫罪,他要付出四年自由的代价。
本报通讯员 阮莹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