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其他案件 >> 资讯正文

男子多砍18棵树被以盗伐林木罪起诉

发布日期: 2010-01-08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 赵云 通讯员 邵圣宇)昨天,程某被公安机关移送临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由是涉嫌盗伐林木罪。程某建房子时,村里同意免费送12株松木作为建房木料,但贪心的程某却砍伐了30棵,就是这多出来的18棵松木让他惹出了事。

  现年39岁的程某是临海市括苍镇人,去年夏天,程某因自己盖房子想要一些木料,便找到括苍镇上泛村村委讨要一些树木。经上泛村村干部商议后,村里同意将该村紫库殿山上的12株村集体所有的松木送与程某,满足其建房需要,由程某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证。

  随后,程某与村干部一起上山,到实地挑选了12棵松木,并在这12棵松木上作了记号。

  但是,程某却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想趁这机会多砍点。于是,在办理完林木采伐手续后,程某便以一天100元的价格,找了几个小工上山伐木了。在砍伐过程中,程某并没有只对有记号的松木下手,而是授意小工对一些未作标记的松木也进行砍伐。

  去年9月初,一些村民发现了许多砍伐后留下的木桩,纷纷向村里反映。村里组织人员上山查看后,怀疑是程某多砍了树。9月12日,程某到镇林特站接受调查,随后被传唤到市森警大队。

  经查实,程某共3次砍伐了上泛村紫库殿山集体所有的松木30株,其中的18株是属于擅自砍伐。据程某交代,他砍伐得来的松木,除了一部分用于建房外,还有一部分是以每斤0.32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共出售松木4450公斤,得款3080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虽然程某砍伐林木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但其却擅自砍伐审批范围之外的林木,其行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并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盗伐林木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06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