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5月至今,杨昌君在北京市朝阳区秀水市场地下3层一仓库内,多次向该市场商户销售LV、GUCCI、CHANEL品牌的男女式皮包,后被民警查获。民警从其仓库内起获各种型号LV、GUCCI、CHANEL等男女包共计8425个,价值人民币76699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检察机关认为,杨昌君无视国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5月至今,杨昌君在北京市朝阳区秀水市场地下3层一仓库内,多次向该市场商户销售LV、GUCCI、CHANEL品牌的男女式皮包,后被民警查获。民警从其仓库内起获各种型号LV、GUCCI、CHANEL等男女包共计8425个,价值人民币76699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检察机关认为,杨昌君无视国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